大学生调查报告

时间:2024-06-30 10:16:10
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

大学生调查报告(15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生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调查报告1

摘要:通过文献资料、访谈、问卷调查、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高校在校大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目前生活方式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校大学生在饮食、饮酒、吸烟、睡眠、健康意识和从事体育锻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改善大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在校大学生、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调查、研究

1、前言

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是未来社会的主力军,然而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的多项体质监测结果呈逐年下降趋势,身体状况令人担忧。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当代大学生出现身体不健康的问题呢?又该如何改善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为此我们小组提出研究假设,认为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影响一个人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并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健康意识与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得出相应的结果。

2、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以武汉大学(一本重点)、中南民族大学(一本)、湖北中医药大学(二本)和武汉职业学院(高职高专)等4所学校的部分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采取多阶段随机抽样调查,根据研究假设设计了《关于在校大学生健康状况调查问卷》,发放并回收,共获得有效问卷260份,再运用相关软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常规数理统计。其样本分布如下 ……此处隐藏30408个字……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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